2008年7月2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新法吹风
我国首部规范快递市场的行政规章公布施行
齐中熙

  据新华社 国家邮政局近日宣布,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已于2008年7月12日公布并施行。
    据中国国家邮政局与国家统计局的统计,2007年,全国较大规模的快递企业有2000多家,从业人员24万以上,年产值在400亿元以上。目前还以每年25%以上的速度增长。“快递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,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。危害公共安全,损害用户权益的现象还比较严重,依法规范快递市场秩序的任务十分紧迫。”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说。《办法》主要从三方面对快递服务和管理进行了规范。
    一是规定了快递服务的基本规范。明确要求提供快递服务要执行《快递服务标准》;快递企业应当公布并遵守其服务承诺、合理制定格式合同;明确了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禁止性的行为种类。
    二是规定了快递安全的基本规范。《办法》进一步明确了禁止寄递的物品种类;同时规定,在发生服务阻断或停止快递经营时,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;邮政管理部门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。
    三是规定了快递市场管理的主要方式。规定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办理备案手续,以加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性;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计法的有关规定,履行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。